华宝股份:公司董事林嘉宇被立案调查
2022-01-28 13:40:15资本邦

1月28日,A股公司华宝股份(300741.SZ)公司董事被立案调查。

华宝股份于2022年1月27日下午收到衡阳县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其决定对公司董事林嘉宇的违法问题立案调查。随后,公司从林嘉宇家属处获悉,其目前被长沙县公安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林嘉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林瑶之子,同时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烽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悦科技”)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目前,就公司掌握的信息,公司未能知悉其被立案调查是否涉及公司责任,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相关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拥有持续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董事会目前运转正常,林嘉宇被立案调查、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及日常工作正常开展,公司管理层将加强管理,确保公司的稳定和业务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不清楚林嘉宇个人债务情况。经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华烽中国、香悦科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情形。林嘉宇被立案调查、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事项不会直接导致公司股权权属产生重大不确定性,亦不会直接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自上市以来对资金管理和担保行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资金周转顺畅,营业收入稳定,财务工作正在按公司制度有条不紊开展,财务对外披露工作能够及时准确披露。生产部门根据订单及时生产并完成发货,目前不存在因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不知悉上述所涉事项具体情况。公司高度重视并将积极应对、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及时根据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内幕信息提前泄漏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财务及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亦未发生重大变化。若未来上述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国家相关政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供求关系、金融市场流动性、资本市场氛围、短期技术指标、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元因素影响。本事项可能对投资者预期造成不利影响,使得公司股价出现波动情况。

关键词: 华宝股份 300741.SZ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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