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关于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初稿中“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部分认为:“佳通轮胎2020年度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分别为46.56亿元和44.66亿元,佳通轮胎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分别为37.71亿元和39.15亿元。
佳通轮胎连续两年日常关联交易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违反股东大会决议仍进行了关联交易。
因此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截止在出具审计报告日之前,佳通轮胎未能提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的证据,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未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关联交易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外,我们沒有其他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其他审计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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