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中签后未足额缴款怎么办?
可转债中签后未足额缴款是有两种情况的,在不同的证券交易所对于可转债的缴款规定还是有所区别的。
【1】如果是深证证券交易所的可转债申购后没有足额缴款的,是允许部分认购缴款的。缴款不足的部分视为放弃认购。通常情况下深交所一个中签号是10张,最低缴款单位为1张。
【2】如果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债中签后没有足额缴款的是,是没有其他解决办法的,会直接视为放弃申购。上交所规定了可转债在认购的时候是无法进行部分认购的,上交所可转债申购中签之后最低的缴款单位是1手。
可转债中签未足额缴款有什么影响?
关于中签后未足额缴款,沪深两市交易所规定如下:
深圳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6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债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上海
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规定,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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