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以人民币6,400万元的价格向杭州煜驰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煜驰环保”)转让金固环保40%的股权;以人民币4,000万元的价格向杭州锋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煜科技”)转让金固环保25%的股权;以人民币3,000万元的价格向杭州富阳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金固环保18.75%的股权;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价格向浙江浙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金固环保6.25%的股权;以人民币400万元的价格向浙江大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金固环保2.5%的股权;以人民币800万元的价格向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转让金固环保5%的股权;以人民币400万元的价格向杭州瑞欧耘晨科技有限公司转让金固环保2.5%的股权。
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金固环保的股权。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获得的转让收益(税前)约人民币7,880万元(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交易对方之一锋煜科技由金固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孙锋峰先生100%持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煜驰环保、锋煜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方。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金固股份表示,本次转让金固环保的股权,能够集中优势资源,进一步聚焦主业,提升行业竞争力,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当年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本次股权出售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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